省政协2022年度提案及办理答复摘登(十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共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
【】 【2022-09-01】 【四川政协报】
题目:《关于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跨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协作机制的提案》
提案者:夏华祥
内容:
嘉陵江自北向南流经陕甘川渝三省一市,是长江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嘉陵江流域各方建立了应急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但跨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协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
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流域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推动川陕甘结合部三省三市、川东北五市、川渝沿江市区广泛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协同处置流域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川渝陕甘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确保重要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健全沿江主要城市备用水源应急体系,确保非常时期饮用水安全。
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争取以嘉陵江干流为领跑者,推动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各地基于“三水”统筹流域管理理念,逐步制定综合性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将流域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健全法治保障,建立联动考核机制。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治理目标等指标体系。完善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发布和“黑名单”制度。采取集中巡河、交叉巡河等办法,传导防治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将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畴,确保规划落实。
生态环境厅办理回复: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推动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向好。2021年,嘉陵江(四川段)干流2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川渝跨界河流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中,着重强化上游跨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川渝两地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川东北五市深化合作机制、推动跨界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共享、188体育保障饮用水安全。同时,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毗邻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共同向国家汇报争取建立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2019年7月,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同年12月,嘉陵江流域10市(州)签订《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配套实施方案,建立起四川省嘉陵江流域(包括嘉陵江干流、渠江、涪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由流域所在10市(州)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压力状况共同筹集3亿元,并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资金分配,次年根据各市(州)补偿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资金清算,充分体现了“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政策导向。我厅将指导有关地方用好补偿资金,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积极助推上下游合作,力争早日建立嘉陵江(跨省市)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2年1月,四川、重庆两省市同时施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协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下一步,我厅还将坚决履行好《条例》法定职责,加快推动嘉陵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建立统一标准和治理目标体系。加强与相邻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协商统一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风险管控措施,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与相邻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检测网络体系和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定期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同办理侵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跨界案件。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督促流域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时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追究渎职责任。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地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约谈该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记者 冉世友 整理)